为过往商船提供武装保护,并收到一定比例的“保护费”,才具有可持续性。
一旦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,这种保护,甚至不需要具体落实到每一次航行上。
在郑氏海上帝国做大之后,由郑氏发出的令旗,成为了环Z国海商船的护身符。
一旦因受到其它势力攻击而遭遇损失后,护身符的发放者,甚至会第一时间,对船主给予经济补偿,以维护自己的信誉。
这种看似很黑S会的做法,本质与政府收取赋税,并承担维护秩序职责并无二致,所缺少的无非是一个官方认证罢了。
Z央之国在17世纪中期的政治乱局,以及海上贸易的繁荣,客观上都为东南民间海上武装,提供了展示Z治存在感的契机。
就在明年,一直在各方势力间游走,并已做大,成环中G海最大民间武装的郑Z龙。
将正式接受我朝的招安,成为了帝国海上秩序的实际维持者。
依靠这层官方认证,郑氏海上贸易帝国,不仅得压倒其它同样背景的竞争者,还拥有了与荷兰人作战的资本。
中世纪之前,由X腊、L马文明主导的欧州文明养成阶段,被称之为西方的“古典时期代”。
要是以此为标准,套用在天朝的历史时期,那就是“先秦时代”了。
问题是,华夏文明并没有出现,如欧州古典时代和中世纪那样的断层。
19世纪的天朝,与周王朝时期的天朝,在基本J值观和组织原则上,并没本质差异。
有的,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,不断的进行“修正”,修正在此是个中性词。
从这一点来说,清王朝及其之前的历史时期,其实都是天朝的“古典时代”。
好了,回到大员问题上来。
大航海时代,向环Z国海地区的延伸,是对天朝,固有地缘结构遭遇的第一次重大冲击。
尽管真正的改变,或者说对“天朝古典时代”的冲击,要到19世纪中期。
Y片战争开启后才得以显现,但这次冲击,对大员海峡的地缘影响,却是异常深远的。
只是就国人来说,几乎不会有人意识到这一点,除了我们。
从荷兰人的角度来说,他们只是需要一个立足点,并由此打开天朝市场的大门。
至于我朝方面,关注点则在于,不要让这些海上逐利者,影响自己的大陆安全。
最终的调和结果,便是让荷兰人放弃,已经被天朝视为海上屏障,并划入行政序列的澎H列岛,转而经营大员。
而我朝地方官员,则默许民间商船,前往荷兰人控制的大员港口进行贸易。
看起来,这是一个十分完美的解决方案。
守土有责的地方官员们,不必再为帝国Z央的问责而烦恼。
荷兰人也得到了渴望的贸易渠道;至于那些,在二者间斡旋的民间资本们,得到的则是中间利润。
然而这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,在郑Z龙接受招安之后,很快便被打破了。
从我明官员们的固有价值观来说,默许荷兰人以及民间贸易,在大员海岸的存在,本身就只是一种权宜之计。
其无奈之处,在于我朝内陆处处烽烟,天灾人祸之下,已经无力对海疆,乃至出海口进行管控。
这里有黄龙给我的报告,资料里记录的很详细。
郑Z龙所领导的海上武装集团,已经成为了海上最强者。
归附于其旗下的商船,被编制为五大商业集团,以针对不同的贸易方向。
而那些未能向郑氏缴纳保护费,并领取令旗护航的商船,往往在出海后即遭遇其武装袭击。
这一做法,甚至使得荷兰人为了减少麻烦,有时都不得不通过中间人,向郑Z龙购买令旗,虽然并不常见。
现在他正在和福建巡抚熊文灿接触,估计明年就会接受招安。
招安后,随着郑Z龙的身份转变,环Z国海的主控权,貌似又回到了我朝手中。
虽然与以往大多数招安事件不同的是,郑Z龙的被招安。
并非他已经决心洗白身份上岸,就此融入帝国官僚体系。
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,这一身份的认定,几乎是最高追求。
郑Z龙所渴望的,是大员海峡乃至环Z国海贸易的主导权。
至于与我朝、荷兰人,以及其它势力的合作,本质都是围绕着,这个核心目标来进行选择的。
在这一原则之下,郑Z龙在被招安前,既与我朝方面,合力封锁过在澎H的的荷兰人。
又曾经受雇于荷兰人,袭击过西班牙船队。
甚至还曾主动,攻击鹭岛等地的水军,以彰显自己的实力。
尽管郑Z龙招安前后的种种行为,不那么尽如人意。
但不管怎么说,郑氏海上武装集团与我朝之间,达成了互利的合作关系。
一黑一白两股强大力量的合作,很快便对大员贸易秩序,造成了重大影响。
一方面,我朝方面觉得郑Z龙的归顺,使之有了重塑海上秩序的资本。
另一方面,郑氏集团也希望借此,打击竞争对手。
由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,就是我朝后来开始严格限制,前往大员荷兰殖民地贸易的商船数量。
尽管此后荷兰人,仍然试图通过郑Z龙,从天朝方面获得足够的货源,甚至帮助郑氏集团,打击竞争对手以示好。
但在商品的数量、利润的分配上,郑Z龙已经完全操控了主动权。
郑氏集团海上垄断地位的形成,不仅让荷兰人的利益受损严重。
也触及到了其它不属于,或脱离郑氏集团的民间海上武装的利益。
顺便说一下,如果说郑氏集团,具有浓厚的闽南地域性的话,那么他的反对者,则显现出一定的广D背景。
在习惯于相同地域背景结成同盟,并排挤其他背景者的情况下,这种意见上的分化并不足以为奇。
荷兰人希望大员海峡贸易,重新回到多方争霸的局面,以让自己有更多选择。
不服从于郑氏的天朝民间海上武装,则希望打破郑氏在海上贸易垄断地位。
对现在海上秩序的不满情况,促成了这两股势力的合作。
的1633年5月,由荷兰军舰和我朝海盗船,所组成的联合舰队,开始战略性攻击,D南沿海的港口以及商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