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天大家一起去了衙门,时间短,能找来的证人不多,好些证人还在来的路上,更多的证人还没收到消息,通知的衙役还在去通知证人的路上。
先来的是第一起案子的里正和几户邻居乡亲;还有就是最后一起第八起案子的小翠,李老爷家的小厮下午才能到。还有位和尚是第五起案子的证人,第六起的案子家中的两个儿子带着下人也来了。
第一年发生了两起着火的案子,第一起是一家三口的失火案;另一起是一位商人,是进货来的,案子都过了大半年,才来了一位同族的人,把商人的东西收拾收拾卖了,之后带着商人的骨灰走了。
这个第二起案子的苦主暂时是找不到了,证人是左右邻居,房子主人的房子被烧了一半,院子死了人没烧的屋子也不能住了,一家子就回了乡下,人要来也要等下午了。
第三起和第五起也都差不多,一个是寻亲的,一个是做生意的,这两人家中连人都没来,也不知道是家中收到消息了还是没收到消息。这俩一个住在客栈,烧了客栈的二楼;另一个住在城外寺里,烧了人家寺里的一间厢房。
客栈老板因为这场火也做不成生意了——谁还住死过人的客栈啊?贱卖了客栈,客栈老板也回乡了,这老板是外乡人,现在这客栈老板还不知道去哪了呢。寺里的和尚倒是来了,现在也在下边等着。
第四起就是唯一失了火没死人的,是个地主的儿子跟他包养的外室,现在两人也都回了老家。老家有点远,估计得有几天才能来。
第六起是位老人,五十多快六十了,是当地的乡绅,现在他的两个儿子作为证人都来了,还带的当时伺候的下人。
第七起也是个外地人,不知道是做什么的,租了屋子独自一人住在一个偏僻的巷子里。也是莫名其妙着了火,屋子的主人也是倒霉,好好的房子就不能住人了,卖也卖不出去。屋子就丢空在那里了。当时没有人在周围,也没什么人证,现在屋主来了算是个证人。这个证人跟没有也没什么两样。
最后第八起就是杏花的前主子,李老爷了。李老爷做的是布匹生意,生意不大也不小,口碑还行,官府走访查得,这李老爷也没什么不得了的竞争对手或仇人。所以最后定了个意外失火。
见证人也是按时间由近及远,毕竟时间近证人和证物还多一些、全一些。何况第一起案子看着就跟其它几起不一样,看着像真的失火案,所以证人也就搁在最后见了。
第一个要见的就是小翠,这是第八起案子最后见过死者的人。
小翠一来就跪在大厅中间,穿的花红柳绿,身后还跟着一个龟奴,大约是要全程看着?担心小翠跑了?
这个小翠,一问摇头三不知,就是一副不配合的态度。知府大人很气愤——当着德郡王的面,自己管辖下的百姓就这德行?太不给面子了,对着小翠:“大胆刁妇!竟敢不老实交待!难不成这火是你放的!若是你纵的火!定要判你个斩立决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