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阳已升起,天空由暖暖的金黄色变成了刺眼的白。日影东移,天色又再慢慢变成了浅浅的蓝。
飞檐凌空,被长风卷起棉絮般的几缕白云,如丹青画卷,只寥寥数笔,便已勾勒出了天空的深邃。
蝴蝶早已经从阳光下飞走,陆离也又看向李大仁。
所有人都在看向李大仁。
大堂上很多人都是半个月前从简阳回的这里的。
合州是一个小县,县城不大,人也不多。
人少的地方,好玩的东西自然不会多,住宿的条件也不会太好。
平日里天色一黑,这里人们除了早睡,可以去的地方只有屈指几处。
而七十里地外就是繁华热闹的渝州府。
七十里地,不近,也不远。
对于浪迹天涯,四海为家,一直都是在路上的江湖人来说。
七十里地,很近。
江湖义气,出来混的人,总是很痛快,也很大方。在手头有银子的时候,他们从来都不会亏待了自己。
因为他们大多都没有存钱的习惯。
今朝有酒。
一个连家都没有的人,却要把钱存起来。
大概连他们自己也找不出可以说服自己这样做的理由。
而一个刀头舔血,不知道明天生死的人,更是随时随地都绝不会亏待自己。
那个还有机会看得见晚上星星的自己。
快意江湖。
他们在晚上,会去看很多东西。
赌场,青楼,酒馆里。本来就有的很多好看的东西,还有很多趣的人。
除了不会去看星星以外的很多东西,很多人。
但这些人喜欢热闹的人,现在却都选择留了下来。
他们甘愿忍受大半个月的寂寞,宁愿留在这个云淡风清的小县城里每晚喝着劣酒,听着单调的骰子声音,找为数不多的便宜妓女。也没有一个人离开,往七十里外比这个小城繁华十倍的渝州府走去。
他们没有离开,并不是突然想通了,想要留下来给自己找个家好好照顾自己,平静下来好好过安稳日子。
也不是因为这里的空气好,和这里人情的温暖。
梁园虽好,终不是久恋之家。
不尽长江。天涯的浪子们,终究还是属于江湖。
他们留下来,只是因为李大仁在这里。
因为最后那一剑是李大仁刺入了陆离的胸膛。
从左前胸刺入,由后背透出的那一剑。
很多人都看见了那一剑。
虽然后来李大仁解释说,是当时本以为会闪开的陆离忘记了闪避。
但很多都觉得,如果那一剑是刺向自己,自己也可能会“忘记了”避开。
因为那一剑实在太快。
十天前,有个醉了八分的人,甚至在刘翠花儿的酒馆里说过一句醉了八分的话。
“李大仁的剑,虽是握在手里。但身随剑走,那一剑的速度,应该比另外一个李探花脱手而出的飞刀还要快。”
姓李的探花很多,即便说话的人自己,这辈子大约也只见过眼前的这一个。
他的舌头已卷,却没有人反驳,也没有人觉得他已经醉了。
只因大家都认为他说得有道理。
只因那一剑的光芒,比那七十六年方得一见的慧星更加耀眼。
只因能够使出那一剑的人,一百年里,也许也只有寥寥数人。
“你只是为了找到那本书?”
“为了找到那个拿书的人?”
东墙的影子变得越来越短,陆离没有移动半步,却已经变成了站在阳光里。
有些人,明明没有变,却似已经成为另外一个人。有些事,明明没有去做,却已经改变了方向。
李大仁沉默了片刻,他的眼睛里突然露出种很奇怪的表情。
他看着阳光将陆离那本已褪色,又再映得生光的黑色长衫,缓缓问道。
“我还为了一个朋友。”陆离答道。
他依然没有看清楚李大仁的表情,阳光斜射在他的衣角,也斜射在了他的脸上。
他的眼睛更不容易看清楚阴影里的李大仁。
但他的腰却挺得更加的笔直。
如同那支在太阳底下,向阳而生的竹子。
“什么朋友?”李大仁又问。
“一个原本拿着那本书的朋友。”陆离答道。
“三年前,大都,风大开白银案。”
“当时,那本书,是在我一个朋友手里。”盯着黑影,陆高又再说道。
“所以,你还为了你朋友的那一条性命?”黑暗中,李大仁眸光流转,凝视着陆离。
这一次,陆离却没有回答。
陆离不再说话,他的眼睛已经适应了阳光,他又从阴影里找到了李大仁的眼睛。
陆离只是紧紧的盯着这人的眼睛,他已不需要再说任何一句话。
杀人放火,从来都不是件光明正大的事。做这种事,知道的人当然是越少越好。
知道那书里有一条命的人不多,只有三个。
其中一个已经不在人世。
而在目前剩下的两个人里,知道这本书里夹着一条性命的人。
除了陆离自己。
另外一个,自然就是杀人夺书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