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统就是刑事法规汇编兼解释。
自大秦的商鞅变法之后,刑罚也就成为国家约束百姓,伸张正义的主要手段,大乾在制定法律就显得有一些着急了。
前后只用了半年时间。
所以也就是直接把前朝的律法抄录了一遍,只改了些需要避讳的字词。
如此也就形成了大乾律法。
而萧奕监国之后,就让六部尚书和九卿卿正等朝中大臣们,还有一些大儒,对大乾律法进行了修正和编撰,并且规定大乾律法要因时而更正,要与时俱进。
所以呢,在问罪那些蛮夷余孽破坏水泥路之罪行,以及整治惠济局的大管事赵嬷嬷私自贩卖人口的最新的时候,要先一步修正大乾律法。
就是说,大乾必须要践行依法治国和有法可依的理念。
当然,在事情发生之后,还是可以第一时间修正一下,这个修正,不是更改,如此一来就是朝令夕改了,而是说要加上一条,好对这种新发生的案件的犯罪者进行依法问罪处置啊。
前世的大明王朝,就有着大明法典,更具系统性、整体性、统一性、规范性,更强调程序正义,更注重司法公正和官员廉洁。
萧奕要做的就是坚持程序正义,学习前世的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的一些好的做法。
而如今,大乾的高层治理上面,其实还是存在着很大的缺陷。
现在是他这个有着五千年的文化教导下的人坐镇,什么缺陷都能被隐藏。
可是下一代呢?
下下一代呢?
不能保证每一个坐在宝座上面的帝王都是穿越者啊!
所以,萧奕就想到了八议制度。
就是八种类型的犯人,比如皇亲国戚,比如特殊人才,比如德高望重者,比如立有大功者。
对于这些犯人,官员可以审判但不能执行,必须上报给中央朝廷,由中枢重臣进行商议。
重臣商议出的判决结果,再呈交给皇帝进行裁决。
这样一来,也能够极大地保证司法的公正性,也能够安抚百姓,做到公卿犯法与庶民同罪。
自然是无法做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种绝对的公正性。
毕竟,皇帝这个身份的意义和特殊性,也是这个时代的产物,是时代的象征。
萧奕则是对八议制度进行严格界定。
比如德高望重者,根本无法客观判定,是人是鬼都可以德高望重。还有皇亲国戚,不能说沾亲带故就算。
就算是盖文达这样的人犯了法,那也是要问罪,只是处罚的程度却又要不同,不能真的就和普通大众一样。
盖文达这样的名儒,虽然是儒家代表人物,虽然东南问政的时候,有意反对新学。
可是不能就此而否定了此人对于社会的贡献,教导出来许多有才能的人。
就如今的大乾朝野,估计也有十几位官员,都是盖文达的弟子。
再者是重臣们商议的判决结果,如果涉及死罪法律,天王老子也不能免除。
毕竟,死罪肯定是犯了重罪。
这种犯罪者若是得到了豁免,就是对朝廷公信力最大的挑衅。
八议制度的宽恕条件,最多在流放罪以下,杀人者偿命不得违背!
当然啦。
皇帝还是有豁免权的。
如此一来,萧奕直接缩减范围成三议制度,且施行范围和内容进行严格规定。
有大功者和权贵,保留。
譬如为国开疆拓土的大功之人,他牵扯到的各方利害关系太多。一旦给予司法部门判决权,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,甚至是成为政治斗争工具,必须由皇帝和中枢做出决策。
又譬如一品爵和三品官以上,这些都属于大员,必须中枢集体商议,再交给皇帝判定,否则会引起政治动荡。
这就很容易形成党争,大明后期的党争之祸,可是前车之鉴。
大乾的那些大臣们不知道,萧奕的心中可是十分清楚,什么楚党、浙党、京党,最有名、实力最大的还是东林党。
有时候更公正的法律,实际运用却带来不公正。
同时,还有一个就是赎罪之法。
自古以来就有的。
前朝的大明皇帝朱元璋的对轻罪的赎罪条款,更像是一种变相的罚款和社区劳动改造。
比如鞭刑和杖刑,有钱的出钱赎罪,没钱的出力赎罪,帮官府运炭搬砖都可以抵罪。
但是萧奕觉得重罪是不能通过赎金来赎罪的,这一点,也必须写到大乾律法之中,也必须进行一次完善和邸报上面的科普。
不错。
在雪灾之后。
整个大乾再一次按部就班地运转。
而一场雪灾带来的影响也有,不少工程都停工了。
大乾要趁着年关之际,再一次休养生息。
大冬天的。
不是窝在暖阁的温柔乡之中,就是在书房之中写一些东西。
写着写着。
也就想到了大乾律法。
写到最后,更像一篇简略宪法,阐述大乾法统与国家属性,论述皇帝—官—民的关系,以及定下“民为邦本”的基调,再论述编订的意义所在。
最后,又开始在政事堂上开课,阐述这些开创性的东西。
大臣们听完之后,都沉默了下来,似乎在消化新思想。
萧奕笑道:“孤查阅了自秦朝以来的所有律法之典籍。大秦王朝,官员所犯罪行当中,对待贪赃枉法是最严厉的。”
“这也是大秦为何能够强大起来的原因,因为秦法严苛,做到了绝对的令行禁止。”
“再观其他六国,道德败坏、人心浮躁、国家法度聊胜于无、朝令夕改,连国主都是背信弃义之人。”
“大秦之所以能够一统六国,那是因为到了后来,那些个王佐之才、治世之才,只有在大秦见到了公平、公正、公道。”
狄晏觉得太子殿下说得很有道理,当即站出来表示支持。
戴光等人也是一样。
大乾如今的依法治国、有法可依等理念,也已经是深入人心了。
这并非是用法家之理念来治国。
而是王朝发展到了现在,国法已经是必不可少的治国之道。
国无法,必乱。